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政教督办〔2021〕21号
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国家对省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实地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号)及有关工作安排,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实地督查。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专门召开调度会,动员和部署迎检各项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高校做好接受国家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实地督查主要程序
国家实地督查组对省级层面工作情况检查结束后,将抽取部分市州、县市区及高校就有关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开展现场核查,时间大约1周左右。督查方式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走访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访谈师生等。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将根据国家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二、国家实地督查主要内容
主要是9项: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巩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情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学校规范管理情况等(评价重点及主要观测点见附件1)。
三、认真做好迎接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实地抽查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名单将严格保密,请各地、各高校对迎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请对照相应的评价重点和主要观测点,总结梳理涉及本地或本高校的落实情况。自评总结材料要注重体现落实情况、展现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对现有档案资料进行适当整理即可,以备查验,切勿“做材料”,搞形式主义。
2.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评价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前期满意度调查的基础上,就相关教育问题设计了调查问卷,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公众号开展在线调查。请采取“飘窗”等形式,于11月30日前将问卷调查公告(见附件2)在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官网首页向社会公告(公告保留到12月19日,各高校在本校官网首页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参与调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我办将对各地、各校的公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3.被国家抽查到的地方和高校,要按照国家实地督查组的要求,配合做好受检、接待等工作。一是要周密细致,精心做好抽查选点线路、受检学校、访谈对象的预安排,为督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线路安排上可以结合气候、交通状况等,提供多套方案供督查组选择。二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等要求,规范接待程序、淡化迎检色彩,严禁张贴标语口号、打欢迎牌或字幕视频,严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逐项准备迎检材料,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组织师生迎接,严禁赠送礼品礼金等。
4.国家实地核查是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全面检阅,是推进教育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我省受检任务全面完成。请各市州、高校明确一名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查工作联系人,并将信息表(见附件3)于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高章韵、李兵,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731-84715933(兼传真)。
附件:1.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及主要观测点
2.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问卷调查的公告
3.各市州各高校联系人信息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对省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问卷调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关工作部署,现面向公众开展问卷调查。请您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即可进入问卷填答。请您真实、客观填写相关感受和情况。
感谢您的参与!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X日
附件3
各市州各高校联络人信息表
市州/高校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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